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金年会至上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627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近几年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根据有关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应反映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经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包括“双创”计划项目),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2.在建设我校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中,在体制机制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实施方案、培养模式和案例,凝练出的特色典型成果。

3.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教学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课件、规章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优秀成果。

4.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和构建适应“互联网+教育”体系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模式和新成果。

5.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通过科技和学科竞赛、第二课堂等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素质教育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6.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经过2年教育教学实践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1.我校专兼职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我校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均可申报。

2.成果完成单位应为金年会至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者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申报所列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的成果合作联合申报,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挖掘出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5.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次申报不限名额,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向所在学院、部处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金年会至上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撰写的教学成果报告(成果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和主要创新点等内容),一般不超过3000字,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

2.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佐证材料(项目立项、结题文件、项目相关材料;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等;课件的打印图稿(电子文件);成果获奖及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3.各学院、部处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填写《金年会至上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9331日前报送至高教所(正德楼409室)。联系人:陈秀娟,电话:86615639,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jianqiaokeyanchu@163.com

4. 20194月上旬,高教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5.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 金年会至上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金年会至上

                                          201934

附件1 金年会至上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  2018年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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